近些年来,关于转基因是否安全的争论从未停止。近日,崔永元更是喊话中国农业大学校长,要求出面辩论转基因问题。5月28日,农业部发出《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实际上,自从转基因技术(Transgene technology)进入我国以来,国家对转基因的管控便随着其技术本身的发展而不断增强。
转基因技术(Transgene technology)进入中国 1996年对于我国转基因生物的发展以及国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来说都是一个拐点。这一年,我国从大豆出口国转为主要进口国,而且在进口的大豆中以转基因大豆为主。同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自1986年“863”计划开始实施,全国相继出现了一批从事转基因研究的机构。“这时候我们国家强调的是生物技术的重要性,对待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是一种鼓励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
从这一时期开始,我国的转基因生物技术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国家层面监管措施的出现则要等到1993年,国家科委颁布《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安全管理办法》。《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安全工作,并且成立全国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安全委员会,负责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安全监督和协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工作进行安全管理。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众多条款来看,基本是针对转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的研究领域安全问题,并未涉及商业化种植。
1996年对于我国转基因生物的发展以及国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来说都是一个拐点。这一年开始,我国从大豆出口国转为主要进口国,而且在进口的大豆中以转基因大豆为主。“这时候我们国家的转基因大豆的研究状况还很落后。像美国等大豆出口国已经开始了转基因大豆的商业化种植,而且我们并未提出禁止进口转基因大豆。”郑风田说。从此,并非作为主粮的大豆进入我国的食物链。
同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农业部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行政机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安全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安全评价机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安全委员会。
此后的数年,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的模式基本上是允许式的。“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中,还没有认识到转基因技术(Transgene technology)的不确定性和转基因作物(Transgenic crops;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环境风险的潜在性。”郑风田说。
从允许式到预警式的管理
国际上爆发系列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促使我国全面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预警式管理。转基因作物(Transgenic crops;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商业化生产的速度明显放慢了,但并没有完全禁止
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农业部共批准了26项转基因农作物的商业化生产,其中6个是美国孟山都(Monsanto)公司为BT棉花提出的申请,另外的20个是北京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国家水稻(Rice)研究所等提出的申请。这涉及到4种农作物,转基因棉花、转基因甜椒、转基因番茄以及转基因牵牛花。
在我国大力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同时,国际上却爆发了一系列的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包括美国斑蝶事件、墨西哥玉米事件、加拿大超级杂草事件等。这无疑加深了我国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认识。
为此,我国开始全面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预警式管理。转基因作物(Transgenic crops;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商业化生产的速度明显放慢了,但并没有完全禁止。